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了《青海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肚鍐巍返某雠_,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市場主體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也是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
《清單》堅持合法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審慎原則、教育和強制相結合原則,明確了特定情形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7個事項,列舉了涉及廣告監管、無照經營、強制性產品認證、食品安全等方面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32個監管事項,以及3個采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市場監督管理目的,可以不采取相應行政強制措施的監管事項。同時,明確了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前提條件,一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二是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等情形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三是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非強制手段的可替代性等因素,審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清單》將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予以制度化、規范化,將進一步降低行政執法對市場主體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減少行政執法隨意性,有效促進行政執法人員嚴格規范文明執法,鼓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提高依法合規經營自覺性,讓經營者感受“執法的溫度”,為全省市場主體成長和發展營造更寬松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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